根据《关于做好 2022—2023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工作的通知》(校学发〔2022〕28号)和《内蒙古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(杂)费减免办法》(校发〔2015〕58号)及《内蒙古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》(内师校发 [2022] 63号) 等文件要求,通过班级评选、班主任和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,初步确定教育学院2022—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拟推荐名单(见附件)。为体现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评选原则,从发布之日起公示3天,如有异议,请拨打教育学院举报电话:0471-7381712/7381009。
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育学院
2022年11月5日